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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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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的表现情况,也有利于配合学院进一步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带班辅导员要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把上学期本班学生的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组织纪律等方面较为突出的学生情况向学生家长反馈。 2、对于平时有违纪,经常旷课、上网、夜不归宿等行为且经教育仍不改正受到处分的学生情况及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家长。 3、对于不能按照学校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情况,要及时以电话方式告知家长。 4、带班辅导员向学生家长寄送书面通知时,要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5、带班辅导员在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时要及时认真做好通话主要内容的记录,以备查。 6、带班辅导员要对联系家长的情况存有记录,作为带班辅导员工作结果考核的依据,每学年考核一次。 7、本制度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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